新年前放假到底是人情還是人權呢?有網民上載一張物流公司通告,指過年前如果請假,就當自願離職,引起網民爭論。
網民吳常姿於Facebook「巴打絲打 Facebook Club」上載一張公司通告照片,以「養兵千日,用在一時」為題。公司職員手寫在白板上:「請各位同事不要請假,由即日開始直到年30晚(4/2/2019)。如有請假,當自動離職。」不過通告都有備註:「如真係病或者緊要事除外」。
不過網民無詳細交代請假是指放例假還是放年假。有網民就認為公司太刻薄,「養兵千日?講到平時唔洗做咁噃」、「乜嘢工咁巴閉」。不過也有人認為,像物流這種有淡旺季節的工種,「正常公司規矩」、「做得物流預咗旺季無得休」、「射波即炒有咩問題,請得你公司一定要咁多人手,啲嘢做唔切公司有損失邊個可憐!」。
另一個話題就是白板旁邊則有「永不錄用」四字,下面更有疑似被炒員工名單,「一定唔請」。有網民好奇,「永不錄用個名單咁短嘅」。
根據勞工法例第4章規定,僱員在受僱期內可以享有休息日,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。僱主不可以強迫僱員一星期工作7天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。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,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。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,僱員有權不為僱主工作。
資料來源:星島日報